明知对方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利用朋友对自己的信任,介绍他们下载所谓的“扶贫”App,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接收非法资金。今年8月11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5年8月,刘某来到孙某的服装店内闲聊,称自己参与了一个扶贫项目,下载某“扶贫”App每天签到即可获得8元“签到金”。为取信孙某,她当场展示手机里的签到收益记录,并为孙某下载该App,还将自己的上线介绍给孙某单线联系。同年11月,刘某以同样的话术,将不断更名但实质相同的另外两款“扶贫”App推荐给望某和高某。为逃脱罪责,她让二人分别手持身份证录制视频,承诺经手转出的“扶贫款”不得多转或少转,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刘某早在2024年就因帮所谓“扶贫项目”接收、转移非法资金而获刑。出狱仅5个月,因银行卡被冻结无法继续从事此事的刘某得知介绍他人完成转账任务可从上家获取佣金,遂铤而走险,拉人入局。在刘某的诱导下,孙某、望某和高某按照他人指令提供银行账户,接收非法资金21.49万元,转移非法资金15.54万元。经查,上述资金均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款项。2025年12月10日,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今年6月26日,夷陵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