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保洁、设备安装、水电维修、居家照料……如今,不少生活服务均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上下单,便捷高效的同时,也暗藏法律风险。一旦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损害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审结一起依托网络平台接单产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广大群众线上选购服务敲响安全与法律警钟。
李某长期承接装修、水电维修业务。为拓展客源,他在某生活类信息中介平台注册商户“本地高手装修队”,付费购买平台信息置顶推广服务,以“本地高手”“口碑二十年”等宣传语招揽生意。经查,李某并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资质。
江都商户王某因店铺装修需要,浏览平台宣传页面后,选定李某承接店内接电施工,双方约定报酬500元,施工工具由李某自行携带。作业当日,李某施工时不慎触电,从脚手架坠落受伤。王某当即切断总电源,拨打急救电话,并先行垫付医疗费5万元。后续李某多次住院治疗,产生大额医疗开支。
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情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且被法院另案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配偶担任法定代理人。后李某妻子与王某、平台公司因赔偿一事未能协商一致,李某妻子作为李某的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和平台公司共同赔偿李某损失15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自带施工工具,自主安排施工流程,王某仅约定工作内容、交付成果,不对李某进行考勤、施工管控,报酬按照完成接电工作一次性结算,双方符合承揽合同关系特征,并非雇佣关系。李某向平台付费购买信息置顶推广服务,双方属于服务合同关系,不存在上下级管理隶属关系。
经核算,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862339元。
法院同时对各方过错逐一作出认定:李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其在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资质的情况下,长期承接电工维修业务,施工期间未佩戴绝缘防护用具,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触电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错,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定作人王某存在选任过错,其作为定作人,未查验李某电工资质,选用无资质人员开展高危电工作业,存在选任过错,酌定承担5%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定平台公司未尽审核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平台公司仅对李某完成实名认证,未审核电工特种作业资质,放任无资质人员在平台公开承接电工高危业务,未尽法定审核义务,酌定承担10%赔偿责任。
综上,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付李某43117元,平台公司赔付李某186234元,驳回李某其余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平台公司自觉履行了相应义务,王某与李某就款项赔付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履行部分付款义务。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随着线上寻找零散施工服务日益普遍,群众需擦亮双眼,切勿轻信网络宣传标语。水电施工属于高危特种作业,选任前一定要主动查验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平台公司对需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负有资质核验义务,不能以仅提供信息服务为由免责。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也应当持证上岗,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规范操作,最大限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