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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永寿: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作者:王鹏 超王曼 邵锋 发布时间: 2026-09-24 19:05
近日,陕西省永寿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经评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同时,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李某某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今年2月,李某某与王某某共同参加朋友的乔迁宴席。席间饮酒后,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某情绪失控动手殴打王某某,造成王某某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

  近日,陕西省永寿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经评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同时,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李某某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今年2月,李某某与王某某共同参加朋友的乔迁宴席。席间饮酒后,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某情绪失控动手殴打王某某,造成王某某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查明,二人并无旧怨,案件系酒后聚会情绪冲动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且案发后,李某某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双方矛盾得到化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拟不起诉理由。参会人员通过发问、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不起诉不等于不追责。检察机关同步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李某某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